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的工作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认定建档及国家助学金增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认定建档
(一)增补对象
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未在校建档的全日制本科生,因自然灾害、家庭突遭变故、学生本人出现严重疾病或发生其他重大意外等致困。
(二)工作要求与程序
1.增补认定的要求和条件依据《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及调档工作的通知》执行,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增补后的建档比例原则上与秋季学期保持一致。《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附件1)和《民主评议票》(附件2),由学院统一留存。
2.各学院须于4月6日前完成经济困难学生增补认定建档的公示工作,并将《2025-2026学年各学院建档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5—2026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工部20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snuzizhu@jsnu.edu.cn。
3.学校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并确认增补结果。
4.建档认定过程中,务必要求评议小组成员对评议内容保密。严格杜绝举行任何形式的家庭情况介绍会、演讲会,比拼“困难程度”,充分尊重学生权益和隐私。
二、国家助学金增补评定
(一)增补名额
学校依据各学院增补认定建档人数分配相应的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工作要求与程序
1.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的评定工作程序按照《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2.各学院须于4月13日前完成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学生的初评与公示工作,并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增补情况汇总表》(附件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7)的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副书记签字后送至学工部20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snuzizhu@jsnu.edu.cn。
3.学校组织审定并将增补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潘彤,联系方式:83656248。
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