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大额资金业务审批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苏师大财〔2016〕4号)

来源:计财处发布时间:2016-10-27浏览次数:1919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业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与合理使用,规避财务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业务是指单笔规定金额以上大额资金支付和银行账户间大额资金转账业务,包括基建工程款、维修改造工程款、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生经费、单位业务费、单位基金等所有经费。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是指单笔付款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经济业务。单位在办理大额资金支付业务时,除履行项目负责人、单位财务“一支笔”等审批外,还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5万元(含)-100万元大额资金支付由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审批;

  100万元(含)-200万元大额资金支付,先由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审批,再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200万元(含)以上大额资金支付,先由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再由校长审批。

  若学校专项经费的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有专门规定的,以专项经费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条银行账户间大额资金转账业务审批权限

  银行账户间大额资金转账业务,是指单笔50万元(含)以上的学校银行账户间转账业务。学校财务部门在办理银行账户间大额资金转账时,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50万元(含)-500万元银行账户间转账,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

  500万元(含)-1000万元银行账户间转账,先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再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1000万元(含)以上银行账户间转账,先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再由校长审批。

  第五条大额资金业务的日常监控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流程,建立大额资金业务监控系统,对大额资金的流动进行实时监控。财务、审计部门对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行“双签”制度。学校审计部门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审计。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额资金业务的监管。

  第六条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大额资金业务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学校全资企事业、校控股企业大额资金业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大额资金支付时须报经学校批准。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师范大学大额资金审批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财〔2014〕10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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