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推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委发布时间:2025-12-12浏览次数:10

各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根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设置

全国计划资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1000名,资助标准2000元/人。我校可推报人选1名。

二、推报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截至20251231日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的学生;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6.在社会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推报程序

1.发布通知。校团委发布工作通知,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工作群、专题会议等发布工作通知,确保全体学生知晓工作。

2.自主申报。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酝酿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团委也可直接酝酿推荐人选。

3.学院初评。各学院团委对申报对象的参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酝酿评议,遴选产生拟推荐人选,各学院可推荐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写明监督电话、邮箱等,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推报至校团委。

4.学校评审。校团委对各学院团委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遴选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将“大学生自强之星”推选作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立志成才的有效载体,加强对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助力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涵养进取精神。

2.认真审核把关。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准确把握要求,严格履行程序,抓好过程管理,认真审核材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将条件突出、堪当表率的学生推选出来。

3.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团委于20251215日前,将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公示无异议证明、获奖证书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35号楼202办公室)。

联系人:卜士浈,联系电话:0516-83656107,监督电话:0516-83656103,电子邮箱:jssdxtwzxb@163.com


附件1: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申请表

附件2: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资助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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