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11-20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按照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为此次清查盘点的基准日,以当日现存在用状态资产为准。

二、清查盘点范围

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含车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2025年3月底,我校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完成了全校范围内的“2024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4年12月25日),做到了对存量资产的逐一梳理核实。

本次清查盘点仅针对2024年12月25日之后新增的资产,以及2025年4月初至今存在单位变动、保管人变动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中“资产盘点”模块下“盘点单管理”中可查看)

三、清查盘点方式

本次清查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盘点”模块中进行,由资产保管人绑定“共创移动应用平台” 微信服务号来实现。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

四、清查盘点要求

1.各单位务必将资产盘点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涉及的保管人,资产管理员负责解释微信盘点操作流程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核实是否存在未贴设备标签的固定资产。标签是资产的身份标识,如有缺失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补打标签。原则上2025年1月1日之前入库的固定资产,不再批量补打标签。

3.核实是否存在有账无物固定资产。若有,请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毁损灭失赔偿实施办法》(苏师大国资〔2021〕1号)办理丢失赔偿手续。

4.核实是否存在有物无账固定资产。经清查确认为有物无账的资产,由各单位汇总报实验室处处理。

5.有账有物且账物相符是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对于有账有物资产,若“账物人地”信息不完全相符,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正;完全相符则进行扫码盘点。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严肃纪律、认真盘点。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切实担负起资产使用管理的职责。

五、进度安排

1.动员阶段(2025年11月20日-11月25日);

2.盘点阶段(2025年11月26日-12月31日);

3.总结阶段(2026年1月1日-1月10日)。

六、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本次资产盘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筹组织、分类实施。在盘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问题请与实验室处联系,联系人:李老师,咨询电话:83656309(56309)。

    “共创移动应用平台”绑定及扫码盘点相关问题请与国资处联系,联系人:朱老师,咨询电话:83656295(56295)。




  附件1:“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简介.pdf

      2“共创移动应用平台”扫码盘点操作简介.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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