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间交流合作,为多边合作培养、储备各类专业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从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中选拔部分学生赴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外方院校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或10个月
二、选派专业
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经济学、教育学。
三、申请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类别条件
(1)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在读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
(2) 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 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 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留学专业为区域学的申请人,国内研究方向需与区域学相关。
7. 外语条件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关要求。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申请人,需要与外方院校确认是否开设有相关英文授课课程,派出前还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办法及时间
1. 申请人在11月10日-17日14:00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 2025年11月17日前将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iec@jsnu.edu.cn),《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交至33#203室。
3.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受理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其它详细项目信息及要求,请查看附件。
4. 申请人在2026年1月15日前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完成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及时将信息周知本院师生。
2. 请申请人务必注意该项目的申报时间节点(以本通知时间为准),提前提出个人申请,认真、如实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3. 填报材料要求准确真实。
联系人:马志波,电话:83656263(56263)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