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5-10-2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的工作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退役士兵、退役复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享受退役学生专项助学金,不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一)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2700元、3700元、4700元三档发放,资助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相对应,不得平均分配、二次分配。

(三)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秋、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额度的50%,分1350元、1850元、2350元三档发放。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报送学院。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与综合表现(需严格审核思想品德表现和违纪处分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资助人员学号及金额进行公示。请各学院于11月1日前填写《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校财务系统校验无误后,将电子表格以“学院+国助”命名,与公示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2419707952@qq.com,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副书记签名送至学生工作部(处)209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审核并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四)系统填报。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并完成模版校验,将电子表格以“学院+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命名发送至邮箱2419707952@qq.com,后期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召开专题班会等形式让学生了解资助政策、评定条件与程序;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注重学生个人隐私保护,组织好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联系人:潘彤;联系电话:83656248;联系邮箱:2419707952@qq.com

附件:1.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3.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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