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发布时间:2025-10-24浏览次数:44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实践场所。

二、检查重点

依据教育部修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一)实验室用电安全。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避免超负荷使用、严禁插线板落地、插线板串联、不私自乱接电线、更换老化电路,用电设施周边不得堆积易燃物等,包括不限于检查项目表条目8.1.1。

(二)开展实验时的人员值守情况。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苏师大实〔2022〕2号)(附件2),开展实验时,必须安排专人值守,若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必须经过单位审批同意且有专人值守的情况下才能开展。

(三)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讲座。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1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检查重点,认真落实,检查本单位实验室用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开展实验是否有人值守,过夜实验是否申请审核,应急演练是否落实。

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对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所涉实验须暂停。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4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包括实验室用电情况、通宵实验管理制度和申请审批材料、实验室应急演练的相关材料以及现场检查。

(三)落实整改工作阶段(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形成闭环。

(四)总结材料上报阶段

各相关单位请于11月1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附件3)和与上述专项检查相关的制度材料等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14#202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8414053@qq.com。联系人:李卓寰,封润泰;联系电话:83656310。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pdf

      2.苏师大实〔2022〕2号----《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pdf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台账.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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