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能部门协同监督履责记实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805

各有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监督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协同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根据《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协同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苏师大委发〔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职能部门协同监督履责记实填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指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附件1)。

二、填报内容

1.对照《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协同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中职能部门监督工作清单开展协同监督发现的问题。

2.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廉政风险、舆情、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等问题,以及协同监督工作中形成的情况报告、调查结论等,职能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履责记实报送,突发安全事件等重要情况即时报送。

3.对干部、教师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或学术不端认定结论的,职能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履责记实报送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重要情况,应即时填报有关情况并向校纪委移送问题线索。

4.教职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重要事项,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等情况(刑事拘留、逮捕、判刑等情况),收到通报的职能部门应及时填报履责记实,报告相关情况。

5.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填报方式及要求

1.职能部门确定一名履责记实填报人(填报人一般为部门秘书或办公室工作人员),于1027日下午下班前将职能部门协同监督履责记实填报人信息统计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jdjc@jsnu.edu.cn(联系人:张萌,联系电话:83656090)。

2.填报人在校园信息门户开展填报工作,通过业务系统服务大厅履责记实(协同监督责任)填报信息,经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同时职能部门根据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履责记实平台每月报送一次需要校纪委进行统筹监督提醒的事项,格式参照监督工作提醒(附件3)。

3.职能部门应切实增强协同监督意识,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不回避、不遮掩。填报信息要清晰准确、言简意赅,直接填写发现的问题,与协同监督无关的或单纯业务工作信息,视为无效填报。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履责记实填报的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一个季度内无有效填报的,部门需作书面零报告报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印章,报校纪委监督检查处备案。

4.职能部门应向校纪委报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推动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形成监管闭环。由点到面,既解决单个问题,又防范化解同类型问题风险隐患。举一反三,加强部门警示教育,动态调整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廉洁高效开展。

5.做好保密工作,不宜公开的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特别重要的情况,可直接向校纪委书记报告。

四、通报反馈

1.校纪委监督检查处定期汇总分析职能部门报送的履责记实信息,建立履责记实工作台账,结合日常监督等情况,每月对梳理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在校园网发布监督工作提醒。

2.校纪委适时在有关会议上对职能部门协同监督情况予以通报,并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反馈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形成监督提醒预警机制,防范化解风险。

五、责任追究

校纪委对职能部门协同监督工作开展监督的再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移送情况、推动问题整改情况。对职能部门不负责不担当,职责范围内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职能部门名单.docx

2.填报人信息统计表.docx

3.监督工作提醒.pdf



校纪委  派驻监察专员办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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