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相关要求,现将校园电动车管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学校对校内工作人员电动车辆实行“一人、一车、一牌”的“户籍化”管理。校内工作人员凭校内通行号牌,骑行本人电动车进校,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进出校门及在校内行驶时应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车辆须按要求规范、有序停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校内交通等。
2.校内所有工作人员严禁在楼宇内、办公室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严禁以私拉插线板、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如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和所在单位主体责任。
3.校内工作人员电动车校内通行号牌若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请务必及时与保卫处治安科联系(联系电话:0516-83656110),报备说明情况,重新补办新的号牌(原号牌作废),相关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承担。
4.前期未注册申领校内通行号牌的校内工作人员,如需申请安装,教职工应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电动车注册认证申请表》(附件1),其他工作人员应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校内务工人员电动车注册认证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集中办理。
5.电动车校内通行号牌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4:00-17:00,办理地点为:静远楼二楼西侧校园110监控指挥中心,安装地点为:东大门(上海路门)南侧道路(收发室门前)。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校内务工人员电动车注册认证申请表.docx。
保卫处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