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在徐高校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办公室、协同创新办公室、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布时间:2025-08-30浏览次数:333

各相关部门:

2024年度在徐高校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期已满1年,根据《在徐高校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需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指标、研发投入等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9月—2025年10月。

二、检查对象

   2024年度在徐高校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立项的项目(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重点对照项目合同,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进度要求实施,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性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已取得的成效进展,以及技术、创新、产出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等。

(二)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包括企业自留研发经费、企业拨付高校研发经费和财政支持研发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专账核算等。

(三)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团队建设、重大事项备案等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四、检查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自查。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合同认真进行自查,填写《在徐高校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表》(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需求企业盖章后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学校现场检查。学校对照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情况成立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学校和企业现场检查,在《在徐高校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表》中填写检查意见,并形成《项目现场检查报告》。

(三)市财政局、科技局将视情组织中期检查。

五、有关事项

(一)中期检查是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检查结果是项目后续实施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要对照项目合同内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在徐高校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表》,确保填写情况与实际进展情况一致,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现场检查各项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材料审核,确保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按要求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工作。于9月28日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在徐高校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表》(一式三份)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电子稿发送科研院邮箱。


联 系 人: 张永伟,李雷;

联系电话: 83656191;

邮箱: jszyzx@jsnu.edu.cn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docx

2.在徐高校服务“343”产业发展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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