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审计处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1626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苏师大审〔20152号)、《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师大审〔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9年将对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原总经理(主任)马飙、基建处处长王茂先、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周涛、法学院院长菅从进、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郝其宏、贾汪校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仲兆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校友联谊会办公室)原主任梁建平、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院长屠树江、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院长杨亦鸣、江苏省语言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杨亦鸣、江苏省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主任屠树江、国际学院原院长张生珍等十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626日前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于审计期间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核实。

审计处电话号码:83500275

审计处电子邮箱:cwsj@jsnu.edu.cn

  

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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