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往届毕业生档案寄递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1051

各学院:

为规范管理往届毕业生留校档案,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现就做好往届毕业生档案投递工作,通知如下。

一、寄递范围

2016年及以前毕业申请留档期满(两年为限)且未申请延长留档的毕业生档案。

二、具体分类

1.学籍变动。因延缓毕业(留级)、休学等原因目前仍在校就读的,应及时将档案单独存放、妥善保管;被开除、退学的学生,其档案中应添加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寄回生源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在毕业年度未取得毕业资格。结业生在毕业离校两年内可按要求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档案随转;2016年及以前毕业申请留档且未申请延长留档的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寄递至相关人事部门,如无档案接收单位则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本科肄业生的档案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毕业当年参加基层就业项目。保管期内,可根据学生实际就业和志愿服务情况办理派遣手续,档案随转。超过两年保管期的,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寄递至相关人事部门,如无档案接收单位则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毕业当年出国、待就业等其他留档情况。保管期内,可根据学生实际就业情况办理派遣手续,档案随转。超过两年保管期的,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寄递至相关人事部门,如无档案接收单位则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梳理。毕业生档案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梳理目前留档的毕业生档案,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及时转递。

2.做好记录,保留依据。在档案寄递的过程中,按照调档函等文件内容,告知学生邮寄时间、单号、邮寄单位等信息,及时确认档案签收情况。通过纸质记录、物流截图等方式建立台账,确保往届毕业生档案去向有理可依、有据可查。

3.专人负责,认真整理。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遇人员变动,应及时交接,严格按照毕业生档案归档要求认真整理、寄递档案,将相关寄递凭证交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如出现档案丢失、内容不全等特殊情况,请联系沟通处理。

4.按时完成,及时反馈。各学院请在7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留校档案清单”(附件电子版发送至308591570@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7月10日前完成往届毕业生档案寄递工作。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全,电话:83500423(8423)。


附件往届毕业生留校档案清单.docx


学生工作处

2019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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