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工资扣款的说明

来源:计财处发布时间:2025-04-12浏览次数:2976

各位老师:

本月工资“扣二”为个人借款逾期扣款等,“扣三”为代扣20251月工资调整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执行新基数标准个人1-3月缴款差额,“扣四”为代扣2024-2025年度暖气费。

联系人:许洋,联系电话:8365628056280)。

  

计划财务处

2025412


CopyRight © 2019 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公共资源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