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届辅修学士学位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拟于2025年6月毕业的辅修专业本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3 年修订)》文件要求,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主修学习年限内获得主修毕业资格,同时修满辅修专业课程的全部学分,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三、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未取得主修学位的,学校不得授予其辅修学位。
2.学生须修满辅修专业课程的全部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2.0 及以上。
3.学生撰写的辅修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与主修学位毕业论文(设计)不同,鼓励学生选择与其主修专业交叉的方向或内容作为辅修学位论文(设计)选题。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符合辅修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相应学位。
4.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辅修学位授予要求的,不授予辅修学位,可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5.辅修学位在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2025届辅修专业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2.所有成绩必须于5月19日前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专门会议,审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形成书面报告(附预计不能毕业、预计不授予学位学生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4.附件中所有材料内容请各学院于5月22日前送至教务部学籍科(3号楼211室),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命名压缩文件送至邮箱:jsnujwcxj@163.com。
5.对在审核工作中渎职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司法机关查究。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83656161
教务部
2025年4月2日
附件1:2025届辅修学士学位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预审汇总表.xlsx
附件2:2025届辅修学士学位6月预计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xlsx
附件3:2025届辅修学士学位毕业生学分修读结构表.xlsx